工程造价管理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24-04-19 19:32:18 作者: 张牛牛 阅读量: 1 栏目名: 培训心得 文档下载

“新规范”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新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新规范”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在这五天的培训过程中,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工程造价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一个成熟的造价专业人员在整个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中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新清单规范里,对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新规范”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新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且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新规范”对招标控制价复查结果的更正说明: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5%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对低投标报价的适用性也改为了强制性条文执行。

对工程量偏差的说明,“新规范”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并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对工程变更引起综合单价的调整,“新规范”明确给出了调整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较全面的掌握了“新规范”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准确运用,提高了个人的专业技能,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许多不足,需要更加熟悉理解定额,及时搜集地方定额的解释信息;需要熟悉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需要结合工程量计算过程存在的遗留、未定等事宜及时深入现场,或依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等文件,准确对这类问题进行处理,及时掌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工程内容,并进行记载或补充资料,及时进行调整造价。

加强教育培训,拓宽知识范围,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价格法》等法律,要求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依法管理、依法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