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时间:2024-04-18 00:50:06 作者: 洪小 阅读量: 1 栏目名: 承诺书 文档下载

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以上承诺,本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县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点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四、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烟花爆竹,不私设分支摊点,不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批发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本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