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加盟协议书

时间:2024-03-20 00:32:30 作者: 唐三 阅读量: 1 栏目名: 协议书 文档下载

乙方有权对断缺货情况提出质疑。乙方所进药品换货期30日,非质量问题超过换货日后一律不退货。第六部分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经他方7天内催告仍未改善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未违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索赔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规定。

第一部分总则

甲方:中财联合(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连锁事业,迎接新医改后药店变革需要,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及时、方便;中国大都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和批发会员机构“中财联合医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中国零售药店经营革新与全国连锁药店整合行业联盟合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特许加盟条件

第三条乙方门店必须具备零售药店的经营许可证照、行业许可和认证证书,有正常完善的管理系统;门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债务。

第四条乙方门店营业场所面积:根据所在地城市药监局当期管理规定,其营业面积一般应在200至300平米或更大规模,具备经营和健康辅导条件。

第五条加盟药店布局要求:加盟合作门店在布局上应遵守每个区县一家的分布标准。

第三部分特许加盟要求

第六条门店营业场所、布局经甲方验收后符合条件的方可签约。

第七条加盟者必须具有与经营相匹配的流动资金可以维持良好经营状况;此协议签订后视同加盟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违规经营所致全部责任需由经营者全额承担。

第八条连锁门店需交甲方联盟会员加盟费20000元;鉴于当前情况,甲方同意将该费用减至5000元;以上费用在签约当日须交付甲方财务。

第九条连锁门店使用的管理制度以及各项记录软件等,必须参照总部提供的统一要求和GSP的认证细则进行规范操作。

第十条连锁门店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门店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等由乙方自己购买,甲方负责其计算机的软件安装,信息维护等。安装费和软件维护费元/年,乙方应在安装前另行缴纳。

第十一条门店员工在上岗期间,必须爱岗敬业,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严格按照总部的行为规范要求,维护永康门企业信誉和形象。

第四部分商品配送销售管理

第十二条加盟的连锁门店经营的全部品种,原则上自采自销,自行承担商品经营责任。对甲方以优势价格供应的品种,乙方优先采进。甲方供应在药品、蓝帽子保健品之外的国家放开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配发厂家保证质量的各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红印章。

第十三条连锁门店签约付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交供选择的药品类供货品种和优势价格清单,乙方选定后甲方通知厂家发货,货到乙方店、库付款。

第十四条甲方对向乙方配送的品种承担质量责任;乙方自采药品或其他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第五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引导乙方经营方向与经营品类结构合理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价值1.3万元的英克医药药店管理信息系统,并负责信息系统的安装服务,乙方须遵循软件维护需要,每日承担1元信息维护费用,按年收取。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代培社区健康指导服务人员,负责定向对接不少于3000人规模的老年体育活动健康会员机构,推动老年运动健康指导,促进乙方销售能力提升,加强乙方店内、社区促销工作力度。

第十九条甲方于签约后一个月内为乙方提供价值20000元高毛利、厂家直投健康品铺货,用于支持乙方销售盈利能力提升;该部分铺货在合作期间,乙方采用压批按月结算,双方合作结束,须全额结清甲方铺货货款。

第二十条乙方进入正常营业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要货计划,核准金额付款后,如无特殊情况依据配送路径确保2-5日内送货到店。乙方有权对断缺货情况提出质疑。

第二十一条甲方所配药品按总部的最低批发价配送,乙方适当给予合理建议。乙方所进药品换货期30日,非质量问题超过换货日后一律不退货。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所有连锁店组成的联盟免费提供《中国老年报》、《老年日报》、《老年体育周刊》、《门球周刊》及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上的品牌宣传与重点产品的广告服务。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接的社区健康指导人员在乙方店面提供健康指导、对接服务会员时适当享受一定的经济回报和双方对老年体育健康活动的赞助,对此一项一议。

第六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经他方7天内催告仍未改善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未违约一方有权请求对方索赔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乙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限为5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届满时,如乙方继续加盟,必须在合同满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甲方在20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规定。

甲方:中财联合(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北京永康门药品超市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身份证:

签约时间:20XX年X月XX日